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23-01-19 11:01:33
放弃房屋继承权所需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以及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放弃继承权的条件是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义等。
一,放弃房屋继承权需要什么信息?
放弃房屋继承权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放弃继承权并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二,放弃房地产继承权如何办理公证
提醒您,公证放弃财产继承权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机关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放弃财产继承权公证申请。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权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件;
(四)申请公证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应当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公证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放弃继承权的条件
1.当事人身份属实,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是真实、合法的,不受欺诈、胁迫,不违反法律规定。
3.公证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其权利、义务和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清楚地了解其行为的性质和即将产生的影响,并将其记录在谈话记录中,以便当事人核对并签字。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得附带其他条件或者将放弃权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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