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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同加亲属名有何差别?

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14-03-28 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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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提醒

您有关于买房置业方面的咨询,也可以@“广州日报三水金版”微博或发邮件至gzrbssz@163.com。

整理:记者王鹏

Q:市民:我买的第二套房不足五年,现在想赠与父亲,需要交哪些税?税率是百分之几?如果不是赠与,而是在房产证上加上父亲的名字,父亲占产权的二分之一,又需要交哪些税?税率是百分之几?

A:区地税局:按照赠与方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个人向父亲无偿赠与不动产暂免征收营业税。并且,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父母,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赠与方需按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受赠方需按3%缴纳契税,按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按照买卖方式:该房产为非唯一住房,且购买不足5年,转让方需按5%的税率全额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额7%、3%、2%分别计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计税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让方需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若该房产属于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若该房产属于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二套房认定

“认房不认贷”?

Q:市民:我从新闻中了解到,国有几大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已改为“认房不认贷”,请问中行是这样执行的吗?如果是的话还清第一次购房贷款,家庭名下无房后是否可按一套房首付、利率标准贷款购房?

A:中行佛山分行:按住建部“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法律咨询热线:
18164268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