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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产纠纷律师讲述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用国有土地拆迁的标准进行补偿

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23-01-05 11: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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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来自农村的拆迁户说他们的拆迁补偿太低了。如果他们能按照城市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标准居住,会提高很多。他们期望他们的房子能得到和城市里的房子一样的待遇。他们从网上听说有的集体土地可以参照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接下来将由武汉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房产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样的农村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根据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解释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被拆迁房屋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拆迁户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请求补偿,该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但是,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条例》中规定,城市房屋补偿适用于农村房屋拆迁,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尚未进行任何重新安置。

  规定写明本次拆迁没有安置补偿,是指拆迁方进行了拆迁,但没有制定和发布补偿方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双方没有签订赔偿协议,也没有支付赔偿金。众所周知,农村拆迁过程中应该有一个补偿方案制定环节,因为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其他工作,但安置补偿方案尚未进行,此时可以使用上述规定中的补偿。

  如果已经制定并发布了安置补偿方案,只是因为双方无法就补偿达成一致,补偿工作无法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此时,即使被拆迁房屋已被划定为城市规划区,但由于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土地性质为集体,只能按照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有时,在一些地区,因为被拆迁户的违法行为或其他工作延误,会适当调整拆迁户的补偿。

  2.扣除土地补偿费。

  条例中明确规定,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要扣除,因为我们都知道农村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所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此时已经按照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补偿,那么再次占用土地是不合理的。所以如果按照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标准,应该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款。

  条款中还指出,法院应支持一般情况下的所有请求。这里说的是应该普遍支持,但不是全部,因为征收拆迁过程非常复杂,为了考虑公平公正,需要综合考虑,与实际情况相协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房产纠纷律师,武汉房产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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