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 范正武 律师个人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 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如何缴纳营业税?

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 姓名:范正武
  • 手机:18164268466
  • 邮箱:81803772@qq.com
  • 证号:14201201010548503
  • 律所: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季佳·里美好广场2908室

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如何缴纳营业税?

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13-12-18 22:12:58

分享到:0

        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如果属于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如果属于非普通住房应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法律咨询热线:
18164268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