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13-12-18 22:12:58
央产房的买卖,首先需要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由在京中央单位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盖章; 其次需提交物业费、供暖费已经结清的证明。 另外对于面积超标并未经处理的央产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才允许上市出售。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可以补建住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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