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16-10-10 09:10:32
近日,青海省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从土地供给、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力争到2012年基本解决青海省23.8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财政、税收方面,要继续执行好中央、省、市、县对廉租住房的相关资金补助政策。对中央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可多渠道进行筹措。 金融政策方面,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优先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 土地供给方面,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为行政划拨土地。棚户区改造用地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对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内零星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各地应优先保证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如期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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