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13-12-18 22:12:15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三)无房;(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符合本条第一款(一)、(二)、(三)项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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