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13-12-18 22:12:3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不能进行交易,但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目前,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这就出现了70年后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间的矛盾。那么,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房屋产权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土地使用年限至届满时,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其次,如果国家对该土地没有特别的规划,原土地使用者可优先取得继续使用该土地的权利。但必须在届满一年前提出续期申请,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最后,即使国家根据需要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原产权人仍然享有房产的所有权。以后的土地使用者应该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对原使用者进行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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