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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公证书范本】公证书相当房产证的疑惑

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16-11-03 09: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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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公证书范本】公证书相当房产证的疑惑

    网友提问:

    我父亲在03年的时候将家里房子赠送形式给了我。并且到公证处公正了,办理了公正手续费用。得到了一式三份的公证书,但是房子产权和土地证等一直没有用公证书去修改。到现在还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想问问,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是不是必须用公证书去换取新的房产证才算是我名下的房子??在没有去换取新的房产证之前,我父亲再婚,后母是否有继承房子的权利?

    律师回答:

    1、公证赠与,你可凭公证书办理过户。

    2、只要你父亲不撤销赠与,你后母就无继承房屋的权利。

    相关法律常识: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文件;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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