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 范正武 律师个人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 政协委员招商投资遭遇暴力执法权为谁用?

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 姓名:范正武
  • 手机:18164268466
  • 邮箱:81803772@qq.com
  • 证号:14201201010548503
  • 律所: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9号汉商大厦1415室(地铁4、6号线钟家村站E1出入口旁)

政协委员招商投资遭遇暴力执法权为谁用?

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15-12-20 14:12:32

分享到:0

  权为谁用?

  去年8月4日被放出后,姚姚随即向各级单位领导反应了自己维权被抓的情况。她分别致信向时任济宁市市委书记的孙守刚,济宁市张振川市长,纪委迟丽华书记,姜居祯书记,韩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市公安局纪委、督察支队等反映了情况。但让人遗憾的是,上述投诉也是一直未果。而各方态度也是一直模棱两可。

姚姚所购置房屋的房产证

  在这期间,本已正常经营的“重庆富侨保健足疗”已经无法经营,“很多重庆来的员工因为受到惊吓和恐吓,感到人身安全难以保证,纷纷离开了店里。”接受采访的店员告诉记者说,“目前我们已经处于停业状态。”而让姚姚没有想到的是,更为棘手的事情远远没有结束。

  “一道墙的垒建,这呈现的是地方政府随意规划、随意更改规划的乱象。济宁市中区不管出于商业与环境利益的考量,都不应该盲目规划。”

  ——中国律师观察网主编、法律文化学者赵国君

  正当姚姚为讨说法的事情奔波在中区各部门的时候,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她不找问题,问题仍然是接踵而来。去年8月3号“垒墙事件”后,“重庆富侨沐足会所”本来已经检查合格的消防手续被告知“等等再说”。去年11月18日,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贵局更是在没有通知房屋产权使用人的情况下发出《济中国土(籍)告字(2010)第035号公告》。公告内容涉及土地四至范围涵盖了姚姚及亨得利钟表店名下房屋土地使用权。

  据知情人透露,市土地资源勘查大队于2010年7月绘制的“济宁亚洲大酒店地籍图”与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档案馆备案情况严重不符。其2010年7月绘制的地籍图多出一道墙。该道墙系被申请人私自建设,未有经过规划许可且未经姚姚及其他业主的同意,与消防要求严重不符,侵犯了申请人通行等相邻权。

  基于此,记者采访了中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张鹏。但对于上述情况,明确表示“不知情”、“不可能”。对于记者的质疑,仍以各种理由搪塞,直至记者拿出相关的文件和材料,才告知记者说:“我们领导现在不在,到时候我们会转告处理,并会把消息反馈给各位。”张鹏说。但时至今日,去现场采访的记者仍未见任何来至济宁市中区国土资源局说法。

  “他们不会给你们什么说法的。从规划方面上看,这是很简单的一道墙的垒建。但本质上,这呈现的是地方政府随意规划、随意更改规划的乱象。按照《城市规划法》,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从消防等角度,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济宁市中区不管出于商业与环境利益的考量,都不应该盲目规划。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报告《城市规划的工作进展与完善方向》,批评当前一些城市规划多且滥。长官意志、投资商意愿往往牵着规划的鼻子走,随意性渗透到规划编制过程中。济宁市中区的行为显然在被批评行列。”中国律师观察网主编、法律文化学者赵国君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

  乍看所有人都在“执行上级命令”,法律在这当中就显得苍白和弱不禁风。这是一起典型的以权代法和权大于法的恶性事件,同时彰显着一种长官意志和对法律的蔑视与傲慢。

  ——知名时评人罗竖一

  在随意更改规划的违法行为之后,中区土地局的另一项活动也同步在进行。和姚姚一样经济宁市中区法院拍卖所购得房产的徐继革,也面临着和姚姚一样的处境——中区土地局不给他们购置的房产办理土地手续。“我于2003年购得此处房产,现在被亨得利钟表店租用。因当时亚洲大酒店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我自己房产所占的82.5平方米,无法单独办理土地证,所以只给办理了房产证。”徐继革对记者说。

  “去年年中,济宁市招商引资到招商银行,办公地点确定为原亚洲大酒店,目前中区政府已经将原亚洲大酒店所处的房产出售给招商银行,并准备把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既然这次土地能够分割,那也是我们的房产独立办理手续的最佳时机。但我们去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土地部门却明确告诉我们,不能给我们办理手续!另外,中区土管局还通知我们说,招商银行的土地手续已经上报了,土地局只是例行通知,不是征求意见才通知的!”徐继革气愤的对记者说。

  对于徐继革的说法,姚姚称自己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我也接到了中区土地局相同的通知。”她说。

  对此,曾以代理阜阳白宫举报人案、女教师黄静案等重大案件而享誉国内外律师界的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告诉记者说:“根据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他们当时拍卖的房子有房产证,据“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当地土地部门不应该在业主土地使用权上做文章。由此看来,济宁市中区国土局在对待姚姚及徐继革土地手续的问题上,已经涉嫌违法。”

  中华建筑报原主编、中国传统文化论坛常务理事、知名时评人罗竖一也认为,整个事件看起来很复杂,其实内在逻辑非常简单:乍看所有人都在“执行上级命令”,法律在这当中就显得苍白而弱不禁风。这是一起典型的以权代法和权大于法的恶性事件,处处又彰显着一种长官意志和对法律的蔑视与傲慢。

  另外,姚姚是对地方建设有贡献的人士,政府理应依法对其予以扶持和保护;姚姚又是一位民主党派人士,有关领导与部门应该站在统战高度看待此事,但似乎又都疏忽了这一点。济宁作为孔孟之乡,更应该弘扬仁者爱人之正气,更应该实行“仁政”,然而从姚姚事件中,我们很难看到爱人之正义,也难以看到“仁政”在何处。

  其实,徐继革和姚姚一样,面临的排挤并不仅仅体现在土地证的办理这一块上。“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招商银行外墙装修大理石墙面时,在我房屋的正面、上面和后面三个方向,都向我方侵占0.24米,总面积约达5.7平方米,当时我给他们交涉,要求补偿时,被他们明确回绝。在大家谈判无果的情况下,据内部人说,招商银行又要求中区政府干预这个事情,来达到他们的要求。

  结果区办事处的一个主任给我来了电话,口气很强硬的直接要求我们要配合政府工作,答应招行的要求,要不后果自理!”徐继革回忆说。姚姚和徐继革的维权脚步就这样一步一步被济宁市中区各个部门以各种理由拖进了艰难行进中。

  “开始李翠玲是想让公安局参与,乔局长没有答应,后来中区领导又打了招呼,出于行政上的压力,也是迫于压力。公安局才参与的。”

  ——济宁市公安局相关人士语

  作为一名当地的政协委员,姚姚显然不会因为维权的举步维艰而放弃。“我相信法律、我相信公理、我相信济宁市政府的领导们是能体恤民情的!”只是在姚姚说这话的时候,让她没有想到的是:“重庆富桥沐足会所”本来已经检查合格的消防手续也被告知“等等再说”。“我不明白了,所有的程序都是合法、合格的。正常的消防审批手续都审核完了,为什么不给我办消防手续呀?”姚姚说。

  对此消防局的相关人士在面对姚姚的质询时,则含糊其辞的表示:“虽然‘重庆富桥沐足会所’验收合格的,之所以不给你办,主要是这个事情是有原因。”至于什么原因,消防局并没有明说。“如果说原因,就是因为古槐街道办事处垒的这堵墙的问题了。”姚姚说,“1.9米的通道,在消防上肯定无法过关。我们旁片就是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潘家大楼。两家共用一个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潘家大楼创建于20世纪20年代,是当时济宁城最大的官僚私邸。一旦出现火情,这处20世纪20年代当地最大的官僚私邸将毁于一旦。最关键的是,目前该场所已作为济宁市青少年科技图书馆,每天都有不少人进进出出,将直接影响到群众和少年儿童的生命。

  “其实即使不考虑两家共用一个消防通道,仅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看,这道墙的垒建就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原则上,消防通道净宽应该不少于3.5米,并应保持畅通,因为消防车的宽度在2.5米左右,扑救大火时,还需要一定的操作面积,而且要留有回车道。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给消防队的扑救带来困难。

  1.9米的宽度,肯定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中国年司法史上里程碑式的“三博士上书”事件建议全国人大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遣送办法》的提议者之一、着名青年法学家、宪政学者和公民维权领军

法律咨询热线:
18164268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