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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损失不容易 商铺投资常见风险防范

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16-07-21 14: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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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投资商铺是金,投资办公楼是银,投资住宅是铜。”下面,希望能够提醒各位投资者注意慎重。

  作为不动产投资理念,商铺热正在持续升温,并以其短期内给予投资者丰厚回报而成为新世纪各类投资中最耀眼的亮点。然而,同行没有同利。商铺投资前景虽然看好,但并不意味着每一个投资者都保赚不赔。与住宅市场相比,商铺市场受到更多政策、行业、操作等因素的制约。涉足这样一个市场,起初最重要的也许是胆量;而在市场逐渐成熟的过程中,则需要更多的理性和对风险控制的技巧。基于此,笔者将投资者在买卖、租赁商铺中经常碰到的一些问题归纳整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能对读者有所裨益。

  中介保管定金不力,一诉未平一讼又起

  【案情介绍】2005年7月5日,黄先生与胡女士通过某中介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预订协议。黄先生将其二百多平米的商铺出售给胡女士,转让价300万元,首付款40%(120万元),约定于签订正式合同时支付,余额由胡女士向银行申请按揭,同时约定预订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签正式合同。后胡向黄支付定金人民币3万元,黄出具了定金收据。中介为确保收到中介费,便要求上家将定金交给其保管,也出具了盖有公章的《定金保管合同书》。8月2日,在签署正式合同时,黄先生吃惊地发现,40%首付款变成了“首付款为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只有10%),遂提出疑义。但胡表示拿不出更多的钱,双方不欢而散,诉诸法庭。开庭之前,在胡女士的一再要求下,中介便把上家交给其保管的定金交还给胡。拿回定金后,胡撤诉,但本案引发了连环诉讼。黄先生得知中介把定金还给下家后,便把中介起诉到法院,要求中介依据保管合同书、归还定金,最终法院判令中介归还定金。目前中介想挽回损失,就必须再起诉下家要求返还3万元定金。

  【法律提醒】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永健:1.上下家依法签订的预订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否则将因为违约付出代价;2.上下家如果对合同预订协议内容有所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再作出变更,并且要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最好签订补充协议将变更内容固定下来,由原预订协议签约当事人签字或盖章;3.鉴于商铺买卖容易发生纠纷,建议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尤其是证据意识,最好能在买卖前咨询专业房产律师或是聘请专业房产律师为买卖保驾护航;4.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应当熟悉合同法、民法及其他房产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在法律规则之内进行经营活动。这样才能尽量避免中介公司被牵涉到众多房产纠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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