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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红人被商标律师:商标抢注要慎重

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13-12-18 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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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红人被商标 律师:商标抢注要慎重

  8月13日,随着奥林匹克圣火的熄灭,伦敦奥运会的大幕正式落下。奥运已经闭幕,但一场商业上的竞争仍在持续--在奥运会上大放异彩的奥运冠军的名字成了商家争相抢注的对象。

  其实早在伦敦奥运开幕前,就有媒体放出消息,中国代表团的体育明星就开始被争相抢注,仅刘翔就被抢注了48次。更引人注目的是,“叶诗文”被抢注为内衣品牌,而国家商标局公开信息网资料显示,“林丹”商标早在1997年已被一家四川公司注册到猪饲料类别。 此外,以“孙杨”的名字抢注的商标也正在进行审核,陈一冰的名字也被抢注为冰淇淋类商品。

  林丹该不该代言猪饲料?这是“消费奥运冠军”大潮中,相当有趣且引人思考的话题。

  代言忌牵强附会引来麻烦不少

  抢注还得“更合理”才行

  媒体推测:猪饲料企业为什么会抢注林丹?只有两种可能:

  其一,企业发现羽毛球赛场上的“超级丹”与其产品之间,有某种天然联系。对普通体育迷来说,饲料企业很可能误读了林丹的一身好肌肉吧?

  其二,商标抢注有可能成为一本万利的生意。据了解,有九成抢注商标都成为闲置商标,大多抢注奥运商标的都想通过转让谋利,申请注册费仅为2000元,而好的商标转让费就高达几百万。

  无论如何,“林丹”被猪饲料企业抢注仍显得尴尬,因为商标与企业之间,有一段八竿子打不着的距离。不过,“消费奥运冠军”也不能太过盲目—两届跆拳道奥运冠军陈中是万基跆拳道俱乐部成员,而孔府家集团则是万基集团旗下企业。该集团可以非常便利地邀请陈中代言,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你能想象跆拳道与孔府家酒有什么关联吗?我相信如果请陈中代言,无疑自寻死路。”万基集团酒类事业部总经理刘敏说。

  “更高更快更强”,这句话放诸于奥运会冠军商标抢注大潮中非常贴切。不过,还得“更合理”才行,因为牵强附会的代言,失败案例比比皆是。

  冠军价值再审视

  奥运已成为一个商战要塞

  博尔特笑傲两届奥运的“百米飞人大战”,从起跑到做起“射雕英雄”的标志性庆祝姿式,也不过几十秒时间,但博尔特的成绩和他的传奇经历将被田径场长久铭记,这不容质疑。

  基于此,你先得理解那些在你身边,熬更守夜为了那个9秒63的体育迷们。他们守候的,是短暂,也是永恒。

  在时下国内商标抢注热中,无论“文洛克”(伦敦奥运吉祥物)牌打火机,还是“叶诗文”牌内衣,甚至“林丹牌”猪饲料,其实都代表着一种美好期许,期许着奥运价值发扬光大。

  客观地说,自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成为史上第一届赚钱的奥运会以来,奥运会开始得到前所未有的推动力。时至今日,它已经成为一个商战的要塞。奥运的价值,岂在那张扣人心弦的奖牌榜?

  对众人瞩目的奥运冠军们来说,金牌的价值已开始悄悄兑现。比如孙杨和叶诗文,昨天已经确定获得了某房产集团奖励的、市值超过300万元的房产。

  后奥运消费时代

  考虑冠军与企业形象契合

  以国内的商标抢注潮观之,冠军们的“后奥运被消费时代”已经拉开序幕。当然,商标抢注也有一些B门,比如苹果公司以6000万美元(折合约4.67亿港元)与唯冠国际就IPAD内地的商标问题达成和解,让世人再次见证了商标背后的巨额利润,这也是部分人热衷抢注名人商标的原因之一。

  至于奥运冠军代言是不是价格被哄抬?是不是风险大周期短?是不是符合企业的形象?是不是“顶点即转折点”,同时昭示着商业开发过度?这是需要商家去考虑的后话了。

  奥运抢注商标多闲置

  (重庆商报)浙江一家同名灯饰公司将伦敦奥运会吉祥物“文洛克”的形象、文字抢注到了打火机、浴霸装置等类别,此外,还有7家企业抢注了“文洛克”商标。不过,业内专家称,从以往看,90%的奥运商标均被闲置。

  “这次被抢注得最多的仍是夺金热门运动员或取得突破性成绩的运动员的名字。”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代理二部经理吴赵龙介绍,刘翔就被申请了48次,这其中不乏耐克这样的品牌巨鳄。查询显示,举重、击剑等项目,尽管中国也取得了突破性成绩,但由于关注度较低而成为抢注冷门。

  吴赵龙介绍,抢注运动员名字商标的企业大部分是来自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与之相比,重庆抢注奥运商标的并不多,仅有一件“罗伯斯特”也是璧山一皮鞋生产商碰巧“傍”上古巴110米栏名将“罗伯斯”。

  “傍奥运商标并非能旱涝保收,事实上有9成抢注商标都成为闲置商标。”吴赵龙说,大多抢注奥运商标的都想通过转让出售谋利,现在申请注册一件普通商标费用仅2000元,有效期为10年,而商标转让费则可能高达几百万。但当你把某奥运商标抢注到一些如马桶这类恶搞类别,你让对方把商标买回去,你认为这是正常商业行为,但很可能因你的言语和行为走偏,而被对方录音摄像,从而被认定为敲诈行为。

  另外,傍奥运的多为一些小企业,希望前期依赖名人效应节省推广成本,但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为了避免风险,最终也会放弃使用。

  专家:理性挖掘奥运明星商业价值

  时至今日,奥运会已不仅仅是一场体育盛会,奥运经济已成为商业领域的另一个赛场。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成为史上第一届赚钱的奥运会以来,奥运的商业价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开发,而奥运冠军更是成为了商家追逐的对象。

  不过对于这些想借奥运冠军营销的商家来说,不顾一切地抢注商标并非最好的选择。如何结合自身实际,理性地挖掘奥运冠军的商业价值更加值得思考。

  数据显示,有九成被抢注的奥运商标最后都变成闲置的商标, 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抢注商标对于企业来说也有风险存在。有些名人的姓名做商标,它的价值可能仅仅是一个短期的炒作,从长远来看,它的商业价值不一定高。但是很多人一窝蜂去抢注,最终的结果是抢注了很多的商标,其中只有少量的有很高的商业价格,其他的没有去使用,高价转让也没有成功,这说明在抢注的时候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但是现在申请注册商标本身的成本并不高,如果不是大量抢注的话,一个几千块钱成本并不是很高,风险并不是很大,如果大量去抢注,这笔钱本身也有市场风险。

  仝雪莹律师:商标、域名被抢注的法律救济

    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域名的法律救济

    奥运盛会诞生了很多耀眼的明星,同时也引发了商标、域名的抢注风潮。这些在巨大商业利益驱使下的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无可厚非。但这股狂热风潮给予那些拥有潜在商业价值的权利拥有者们以提示:加强法律意识,通过预先注册商标、域名的方式提前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或者在发生纠纷时,及时运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手段维护权益。

  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使用姓名注册商标,但法律对在先权利拥有者提供了救济方法:

  其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其二,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或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也为被侵权者提供了救济方法,即: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恶意注册、使用相关域名的侵权人停止侵权、注销域名以及赔偿损失。

  李联伟律师:商标抢注的两种理解

  对于商标抢注有两种理解:一是抢注他人使用但未注册的商业标志;二是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那么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不为法律禁止,当然如果侵犯权利人的商标以外的权利则另当别论,比如商标的著作权等等;抢注驰名商标一般获准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驰名商标都在商标局备案,侵犯驰名商标更多的是未经许可使用驰名商标标志的行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对于抢注驰名商标以外非类似或服务类别的商标法律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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