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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遭征收 拆迁不给安置赔偿

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16-03-30 11: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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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房屋土地遭征收、拆迁不给安置赔偿,我是詹春莺,女,1958年6月出生,农民文盲,住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西徐后社54号

  因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镇长、笏石镇西徐村支书林凤华、治保主任林祖荣、村干部林俊霖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对我家拆迁280多㎡房屋不履行拆迁安置,违法征地和私吞青苗款。

  具体事实:

  1995年,因“莆秀公路”建设需要,对沿路的村民房屋、土地进行拆迁征用。控告人被拆迁房屋的面积280多㎡(见丈量和赔偿金款)。时至今日,安置1:1,没有重新安置280平方米宅基地;征用我旱地0.9亩没有赔偿;另我家承包责任田1.25亩被林金飞夜间强行挖土卖钱,土质破坏无法耕种变为荒地,坑底2分田地及5分旱地村干部把该地卖给印刷厂,每亩售价9.6万元,可村干部每亩只按2.9万元赔偿,其赔偿青苗款每亩1200元,其中差价和青苗款均被村干部私吞。2009年11月村干部许庆锋把控告人一块已深基的宅基地卖给吴国荣建私人加油站,没有赔偿。

  2012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我家房屋被拆迁不安置,0.9亩旱地被征用没有赔偿,1.25承包责任田被破坏挖土牟利,无法耕种,严重影响我家生活,拆我房屋挖我田地,私卖宅基地不赔偿,设身处地,将做何感想,何以为生。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我在北京去国务院信访,登记后即被笏石镇政府雇佣当地社会人员押回笏石镇,九日夜约十二时被关押在笏石镇“看守所”,同我一起被关押的共8人。林志勇把我单独关在一间房子里,当即对我背部乱拳猛击,又用脚踢我左上腿;十日中午,林志勇再次闯入房间,对我胸部乱打,由于林志勇残无人道对我毒打,使我胸背部及全身软组织疼痛。三月十八日夜释放回家,十九日我先后住莆田市第一医院和九五医院治疗十三天,经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4、7肋骨及右第11肋骨骨折,双侧少量胸腔积液,法医鉴定为轻伤致十级伤残,出院后仍服药治疗中。

  综上所述,为反映基层干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为响应“莆秀公路”建设需要,我家房屋、土地遭征收、拆迁不给安置赔偿,走正常的维权路惨遭笏石镇政府非法拘禁十天,雇佣打手林志勇对原告进行二次毒打轻伤致十级伤残。请求上级依法受理还我人权,追究打人凶手林志勇的刑事责任,赔偿我一切经济损失,请求依法查办,维护法律的尊严,以正法纪,以慰民心。

  詹春莺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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