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 范正武 律师个人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 离婚时未得房产证要怎么处理?

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 姓名:范正武
  • 手机:18164268466
  • 邮箱:81803772@qq.com
  • 证号:14201201010548503
  • 律所: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季佳·里美好广场2908室

离婚时未得房产证要怎么处理?

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22-04-21 15:04:09

分享到:0

  现实生活中,离婚率不断在增加,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必须要处理好一些列的问题,比如房产,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那么,离婚时未得房产证要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离婚时未得房产证如何办理过户

  民法典规定,房屋要取得合法的产权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所以夫妻离婚时,房屋未取得房产证的,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可以在取得房屋完整产权后,再持房产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房产证过户的流程是:

  需要签订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的地区有时候,程序是不同的,比如有的地方需要先交税再递件。

  签订销售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与中介方就房价、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进行协商、签订合同。

  案例:

  被告辩称

  王某辩称,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中确实约定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我在离婚协议中作出妥协的原因是为了让张某更好带孩子,而事实上,孩子虽然跟随张某生活,但又转学、辍学,可以看出张某没有照顾好孩子。我们结婚后一起去买房子的时候,双方父母对首付款均有出资。虽然离婚协议中没有写明,但张某答应我离婚后会把我父母出资的钱给我,我父母首付款出资9万多元,首付款一共14万多元,但张某现拒绝向我支付我父母的出资。我现在处于失业状态,虽然没有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我放弃的房子的价值确实很大。离婚后,房本何时下发我不清楚,且房屋的所有手续都在张某处,孩子也跟着张某一起生活。

  法院查明

  张某与王某于2010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2016年12月17日,张某、王某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A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位于朝阳区一号房屋,房屋总价款518140元,首付款108140元,剩余房款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2017年1月20日,张某、王某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银行、担保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数额410000元,借款期限为30年,自2017年1月20日至2047年1月20日,还款方式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还款办法中的自由还款方式进行还款,每月最低还款1610元。2019年11月18日,上述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张某、王某,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

  2019年2月12日,张某与王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男方王某与女方张某于2010年10月10日在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8月31日生育一儿子,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三、夫妻共同财产:1.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归女方所有(房屋贷款由女方支付),因房屋性质可能暂时无法办理过户,待可过户时男方随时协助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用由女方支付。”张某称其与王某离婚后取得了上述一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王某应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将一号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王某称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号房屋归张某的前提是张某照顾好孩子且支付王某父母对房屋首付款的出资,因张某并未照顾好孩子且不同意支付王某父母对首付款的出资,故其不同意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一号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

  张某称其将孩子照顾的很好、并未承诺过支付王某父母首付款出资,并向本院提交其母亲张某于2016年12月15日向其转账70000元的转账记录,证明首付款的出资大部分来自其母亲,王某对此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可。经双方确认,一号房屋现由张某及孩子居住。

  裁判结果

  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配合张某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产生的过户费用由张某承担。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民法典规定,房屋要取得合法的产权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所以夫妻离婚时,房屋未取得房产证的,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可以在取得房屋完整产权后,再持房产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法律咨询热线:
18164268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