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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交付房屋是债权吗

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21-09-15 17: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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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交付房屋是债权吗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卖方交付房屋的,房屋对购房者来说是债权,而对于卖方来说是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二、房子已经交付,房款还没付怎么办

原股东承担债务有以下情形: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下面了解股权转让协议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有如实充分披露公司债务的义务。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应当注意与出让方明确约定债务分担问题。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股权转让合同风险负担条款予以明确约定,以划清与出让方的责任分担问题,该条款成为受让方向出让方进行追索的直接依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购房方支付了购房款的,对于卖方来说,交付房屋就是债务,而对于购房者来说,交付房屋就是享有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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