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 范正武 律师个人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 姓名:范正武
  • 手机:18164268466
  • 邮箱:81803772@qq.com
  • 证号:14201201010548503
  • 律所: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季佳·里美好广场2908室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14-08-10 14:08:18

分享到:0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鉴于国家已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此,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法律咨询热线:
18164268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