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房产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lawfc.com/ 时间:2015-12-26 14:12:34
中国法院网讯家住北京的王先生夫妇因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被女儿王宁(化名)占有拒不返还而将其告上法庭,庭审中王宁出具了老夫妇已将房产赠予自己的公证书,后王先生夫妇撤诉。2009年7月,王先生夫妇又以女儿王宁作为被告,以公证处为第三人提起诉讼,称该公证书有瑕疵,要求撤销。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夫妇起诉称,他们在丰台区大红门处有三件房产,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王先生的名字。2008年3月,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某项目,与王先生的女儿王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款和两套安置房全部给了王宁。因此,王先生于2008年4月将女儿王宁告上法庭,要求王宁返还房屋和拆迁款。 法庭审理过程中,王宁出具了经北京市某公证处公证的一份赠与书,赠与书的内容是王先生夫妇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女儿王宁。后王先生夫妇撤诉。 2009年7月21日,王先生夫妇又以女儿王宁为被告,以公证处为第三人提起诉讼。王先生夫妇认为公证处在两人没有赠与行为的情况下,擅自为女儿王宁出具赠与公证书,为王宁的侵权行为提供了方便。王先生夫妇还认为该份公证书上的签名存在明显的瑕疵。根据《公证法》第13条、第40条的规定,他们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公证书。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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